河南2男子实名举报涉黑团伙遭报复,无故被

2022/10/6 来源:不详

  近日,网上举报频上热搜。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矿业公司职工刘荣芳和宁刚旦在网上发布视频,实名举报称支建矿业实际控制人张某某组成的涉黑团伙,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瞒报矿难、殴打维权职工、指使民警违规办案等多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刘荣芳和宁刚旦一直向省市县三级信访部门反映,但一直没能解决。而且在张某某的指使下,他们二人被当地公安机关分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涉嫌敲诈勒索罪逮捕,各自被羁押大约9个月,最终被判无罪。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具体情况如何还待进一步调查,如果查证属实,那么本案中涉黑团伙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瞒报矿难和殴打维权职工等涉及什么法律知识?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询律释法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三人以上较为固定,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如果进行黑社会组织活动,同时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故意伤害罪中,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是增加基准刑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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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开采国家实行保护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

  《刑法》三百四十三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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