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北郊汉墓发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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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北郊汉墓发掘报告
《考古学报》年02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唐城队
至年,我队在发掘唐大明宫和配合基建过程中,先后在西安北郊的铁东村、铁一村、龙首村、联志村和西铁党校等处清理了十八座汉代墓葬(图一)。这批墓葬分布比较集中,出土地点南距西安城约1公里,西北距汉长安城约4公里。这些墓葬大多数被盗扰,但出土遗物仍较丰富。现将这十八座墓综合报导。为叙述方便起见,我们将原编墓号作了统一编甫丄编为M1~M18。另外,铁路三中曾送来一座汉墓中的器物,亦附述于此,编为M19。详见文末附表。
一,墓葬形制
(一)墓葬概述
十九座基中,除M17和M19形制不明外,M13为竖穴土始墓,其余干六座均为混室墓。桐室墓由慕道和墓室构成。除Ml的墓道为斜坡外,其余均为竖井式墓道。墓室均为长方形单室。从墓室结构来看,土洞有六座(其中有二座以砖封门);土洞、砖铺地、砖封门有二座;土顶砖室一座;券顶砖室六座。
葬具、尸体保存不好,仅M13尚存墓主骨架租植椁板灰痕迹,其它墓的棺椁、人架均朽烂不辨轮廓或全无痕迹,根肴少蔑普留着相首8
由于大多数墓葬被盗扰,随葬品已非原来数目和位置。依现存状况基本可以推定:竖穴土坑墓的随葬品置于棺椁之间;洞室募的随葬品-JBS于墓室内一端或一侧。
(二)墓葬举例
M13竖穴土坑墓。方向度。墓口长9.14、宽2.92-3米,墓底距地面9.25米。墓坑底部有生土二层台。二层台宽0.22、高2.2米。葬具为一棺一椁。椁室位于墓室的北部,根据板灰痕迹濃得椁长约4、宽2-2.2米,棺长2.68、宽0.64-0.76米。椁室与墓坑间填满木炭,木泼层厚0.2-0.28米。墓室南部的填土为夯土(图二)。
墓主骨架保存尚好,头南足北,仰身直肢。
此墓早年被盗,盗洞3个。遗存随葬品数十件。陶器有陶豆和兽面彩绘小陶泡,铜器有
矛、弩机、玉具剑、半两钱等,铁器有筒形环、铺首、钩等,此外还有骨、玉、蚌器及错金银饰。
M9土洞墓。方向97度。竖井墓道,墓道口长2.05、宽0.95、底部距地表4.5米。墓室长1.75、宽0.95、高约1.3米。顶部塌毁形制不明。葬具、骨架无存(图三)。
该墓曾遭盗扰,随葬陶器有罐、窃、灶、盒、碗等,置墓室南部和壁龛内。壁龛长1-05.高约0.5、进深0.17米。器物排列整齐,似耒经扰动。另有铜镜一件,五铢钱九枚。
M15砖封门、砖铺地土洞墓。方向度。竖井墓道,墓道口长2.3、宽0.7、底部距地表8.6米。墓室用小砖封门,封砌方式不明。墓室长3.25、宽0.7、高0.8米,子母砖铺地(仅见于西部)。顶部塌毁。葬具、骨架无存。墓室曾遭盗扰,随葬品仅存铁剑一件、陶罐一件、五铢钱数枚(图四)。
Ml土顶砖室墓。方向93度。斜坡墓道,长8.7、宽0.9-1米。墓道底部距地表3.3米。
墓门两侧用小砖人字形斜放封门,封门E部有盗洞。
墓室长3.12、宽1.82-1.92、高约L5米。墓座砖壁,错缝平砌,高约0.8米,往上不见砖壁或起券,地面亦不见塌落的砖块,说明原来应是土顶,由于塌毁,形制不明。小砖横排错缝铺地。葬具、骨架无存,仅余板灰痕迹及棺钉。遗留的随葬品有陶罐、耳杯、盘、案,勺、灶、井、鸡、猪、狗等明器,还有铜镜、五铢、大泉五十等(图五)。
M11券顶砖室墓。方向度。竖井墓道。墓道口长2.3、宽1、墓道底部距地表7米。
小砖错缝平砌封门,共19层,高1.7、寛0.85米。墓室长3.3、宽1.65、高1.7米。南北两壁错缝平砌,砌至0.9米处起券,单砖并列券,共14道券拱,券顶距砖地面约1.40米。地面为小砖横排错缝平铺。葬具、骨架无存(图六)。
随葬品有陶、铜、玉器等数十件。陶器有罐、鼎、灶、仓等,其中有釉陶罐4件,施有黄褐釉。铜器有镜、刷、五铢等。玉器有玉玲、窍塞等。
二、随葬器物
十九座汉墓除M2外,都有随葬品,由于早年被盗扰,各墓出土的器物多寡不一。按质料分有:陶、铜、铁、银、玉、石、骨、蚌等,其中以陶器所占比例最大,各墓基本上都有陶器出土。
(—)陶器
一五O余件。全为泥质,分灰陶和红胎釉陶两种。器形有罐、桶腹罐、双系罐、瓿、壶、钫、瓮、仓、鼎、灯、灶、井、奁、盒、案、耳杯、盘、钵、勺、鸡、猪、狗、泡等。制法有轮制、模制和手制。轮制最多,主要用于罐、壶、鼎、瓮、仓、奁等器物的制作上;模制用于灶面及釉陶器上的纹饰加H;手制用于动物造型的制作以及灶和釉陶器纹饰的加工。
1.罐四七件,分五型。
I型:卷沿,圆唇或唇上有一周凹弦纹,斜腹,平腐。肩部多有两周弦纹。依肩部不同分三式6①式十三件。圆肩,最大径在肩腹交界处。高15.5-16.8厘米。高16.5、口径7、底径8、最大径16.7厘米(图七,1)。10:3,高15.5、口径7.5、底径8.2、最大径15.6厘米(图七,3;图版拾伍,1)。⑤式十六件。鼓肩,最大径在肩部。高14.2-17厘米。11:2,高14.5、口径8、底径8、最大径16.8厘米(图七,5)。9:18,高16.5、口径8、底径8.6、最大径17.7厘米(图七,2;图版拾伍,2)。③式三件。体扁圆,圆肩。1:4,高14、口径9.2、底径10.4、最大径15.2厘米(图七,6)。6:7,高14.8、口径11.2、底径10.4、最大径18厘米(图七,4)。
II型:三件。直口,鼓肩,斜腹,平底。11:1,肩腹部各有两周弦纹,肩上弦绞间有篦点纹。高23.2、口径12.5、底径12、最大校28.5厘米(图七,9;图版拾伍,3)。17:2,高12、口径6、底径6.7、最大径15厘米(图七,7)。
III型:折沿,方唇,斜腹,平底。依颈及肩部不同分两式。①式三件。平折沿,短颈,圆肩。18:2,高30、口径12、底径16.5、最大径30厘米(图七,10;图版拾伍,4)。②式一件(3:19)。斜折沿,颈稍长,折肩。高20.8、口径9、底径7.4、最大径17厘米(图七,8)。
IV型:宽折沿,斜腹。依肩及底部不同分两式。③式一件(15:3)。折肩,平底。高15.2、口径11、底径7.8、最大径13.8厘米(图七,11;图版拾伍,6)。②式一件(14:6)。溜肩,矮圈足。高19、口径11.2、底径9.2、最大径16厘米(图七,12)。
V型;一件(1:9)。平折沿,方唇,束颈,大平底。高12.2、口径8.9、底径9.8、最大径14.8厘米(图七,13)。
2.桶腹罐一件(11:20)。直口,圆唇,溜肩,腹似桶形,大平底。高30、卩径14.7、底径7,8、最大径小厘米(图八,1;图版拾伍,5)。:
3.双系罐一件(11:3)。敛口,圆腹,平底。上半部施褐绿釉。肩上有两个对称的系耳,耳
上有模印的纹饰。高24、口径11.4、底径13.5、最大径27厘米(图八,2;图版拾陆,1)。
4.韻通体施釉。圆肩,平底。依口部不同分两型。
I型:一件(18:17)。直口,肩上有一周模印的方格纹和波折纹。通体施黄褐藕。高13.1、口径7.3、底径7、最大径15.8厘米(图八,5)。
II型:八件。敛口,肩上模印兽纹。通体施绿釉。大小相同。19:2,高12.2、口径9、底径6.6、最大径15.8厘米(图八,6;图版拾陆,3)。
5.壶十二件,分三型。
I型:四件。直口,圆腹,圈足。上半部施绿釉,腐上有三周弦纹,并有两个对称的系耳,颈部近口处有一周指甲纹。高24.2-30.5厘米。19:9,高24.2、口径7.7、底径11.4、最大径r22.3厘米(图八,4;图版拾陆,2)。
II型:七件。侈口,假圈足。肩部模印两个对称的铺首及一周兽纹。通体施黄褐釉。高
图九陶壶
1.II型(18:13)2.III型(3:19)
19.6-39厘米。18:13,高39,口径14、底径15、最大径28.4厘米(图九,1;图版拾陆,4)。18:14,高19.6、口径6.7、底径8.2、最大径15.2厘米(图八,7)。
III型:二件。盘口,假圈足。牝2,颈肩相交处有一周凹弦纹。肩部有两个对称的模印铺首。通体施黄褐釉。高29.3、口径14.8、底径15、最大径23厘米(图一0,1)。3:9,肩部有一周模印的兽纹,通体施绿釉譎37、口径14.6、底径15.4、最大径28.3厘米(图九,2;图版拾陆,5)。
6.铉一件(9:4)。直口,圈足a盖呈覆斗形。器身有白色彩绘。通高30、口边长9.2、底边,长10厘米(图一0,5;图版拾柒,2)。
7.瓮四件,分两型。
I型:二件。小口,卷沿,方唇,溜肩,斜腹,平底:9,高42.8、口径12.8、底径23.6、最大径45.4厘米(图一一,1;图版拾柒,4)。
II型:直口。依肩、腹及底部不同分两式。③式一件(6:16)。圆肩,圆腹、底微凹。唇上有一周凹弦纹。肩部饰两周波折纹。高32、口径22.8、底径20、最大径44厘米(图一一,2;图版拾果,3)。②式一件(6:8)。折肩,折腹,平底。器身饰数道绳纹。高24、口径21.2、底径17.6、最大径36厘米(图一一,3)。
8.仓5件,分两型。
I型:一件(14:7)。卷沿,束颈,圆肩,筒腹,平底。器身有三周凹弦纹。高16、口径92、底径13.2厘米(图一O,2;图版拾捌,4)。
II型:四件。平折沿,短颈,余与I型相同。11:18,高16、口径8、底径12.8厘米(图一O,3;图版拾捌,6)。11:23,高19、口径8.6、底径13.2厘米(图一0,9)。
9.鼎四件。其中M8的一件仅余鼎足。依器身断面,底及盖的不同分两型。
I型:二件。器身断面近长方形,鼎底为小平底,盖顶有三个乳钉。11:10,通高14、直径16.6厘米(图一0,7;图版拾捌,1)。
II型:「件(6:9)。器身断面呈椭圆形,鼎底为圜底,盖顶有一捉手,并有白色彩绘痕迹。通高14.2、直径18厘米(图一O,8;图版拾捌,2)。
10.灯七件。皆出自M13,形制相同。浅盘,柱柄,底足呈喇叭形。13:25,高13、口径14.2、底径8.8厘米(图一0,4;图版拾荣,1)。
11.灶六件。均作前圆后方,无底。由灶身、灶面、灶门、火眼(一般为两个)、排烟孔、甑、釜、盆等构成。依灶面结构不同分两型。
I型:三件。灶面素面,灶门长方形或近方形,周围模印回纹。11:9,长21.2、宽16.4、通高8.2、火眼直径3.7厘米(图一一,4;图版拾玖,3)。9:3,长17.2、宽15、通高7.4厘米。火眼有三个,直径分别为3.6、3.6、4厘米(图一一,6)。
II型:三件。灶门近方形,灶面前沿外伸。灶面模印炊具和动物造型。19:4,灶面模印有锅盖、瓢、勺、钩、鱼等,灶门上方模印波折纹,左右两侧模印绳索纹。长20.4、宽13、通高9.4、火眼直径4.4厘米(图一一,5;图版拾玖,2)。1:33,灶面模印有铲、瓢、帚、锅盖、刀等,灶门上方模印网纹,左侧有一瓶,右侧有一炊人。长23、宽18.4、通高10、火眼直径4.8厘米(图一一,7)。3:15,通体施绿釉。灶面模印勺、瓢、鹿、猪等。灶门上方及左右外侧模印山形纹及回纹,左内侧有一瓶,右内侧有一炊人。长20.4、宽16.8、高10、火眼直径4厘米(图一一,8;图版拾玖,1)。
甑、釜、盆原置于火眼之上,因被盗扰,出土时摆放位置已失。
甑八件。侈口,平折沿,斜腹,平底。底面有六个孔。1:6,高7、口径15、底径5.6厘米(图一O,14;图版拾玖,4)°
釜五件。小直口,鼓肩,锥状底。10:10,高8.2、口径6.5、最大径10.6厘米(图一0,16;图版拾玖,5)。
盆八件。敞口,平折沿,折腹,腹、底内凹。14:4,高5.2、口径14、底径5.8厘米(图一O,15;图版拾荣,5)。
12.井一件(1:7)。井身筒形,平底,井口出平沿。井架顶有一井亭,亭顶两面坡形,亭中塑出一滑轮及木结构。通高27.3、直径17.2厘米(图一。,10;图版拾玖,6)。
13奁三件。通体施釉,器身直筒形,下有三熊足。盖作山峦形,山间模印出狩猎、奔兽等图案。器身表面模印一周兽纹和两个对称的铺首。1。:1,奁身施黄褐釉,盖施黑釉。通高27.6、口径22.7、盖径19.7厘米(图一二;图版拾捌,3)。
14.盒一件(9:6)。敞口,接口为子母口,平底。有盖。盖顶有一捉手,盖上原有白色彩绘,已剥落不清。通高13、盒身直径17.5、底径10.7厘米(图八,3;图版拾捌,5)。
15.案一件案面长方形,四周卷起边缘。长53、宽36、厚1、边缘高约0.8厘米(图一0,17;)。与案同出有案足4件,模制,一面平,另一面兽足形。1:10,高8.2厘米(图一。,6)。
16.耳杯一件(1:36)。杯身椭圆形,两侧有月牙状耳。假圈足。长13.6、连耳宽11.2、高4厘米(图一。,13)。
17.盘一件(l:31)。侈口,平折沿,浅腹,平底,假圈足。口径22.4、底径10、高3.6厘米(图一0,12)。
18.钵六件,均出自M10o敞口,浅腹,平底。10:4,口径12.5、底径8,高3.6厘米(图一0,11)。
19.勺一件(1:5)。勺身半球形,柄斜向上,柄端作龙首形。通长11.6、口径8、深2.4厘米(图一三,1)。
20.鸡二件。均残。1:28,挺立,大尾,头残。残高10.8厘米(图一三,3)1:25,仅余头颈(图一三,4)。
21.狗一件(1:26)。蹲踞状。高14.8厘米(图一三,5)。
22.猪一件(1:27)。站立状。高7.6厘米(图一三,2)。
23.泡有大小两种。大者四件,出自M3。正面中央有一乳钉,四周为凸起的涡纹。背面有一凹坑。3:21,直径4.9、高2厘米(图一三,6)。小者三十三件,出自M13。正面为一鼓起的兽面,周围有一圈平沿,沿上涂殊。背面有牛鼻形穿。13:21,直径1.4厘米(图一三,7)。
(二)铜器
一一〇余件(种),大多数为小件铜器。器型有鼎、鏊、勺、镜、带钩、车马饰器、漆案栏饰、案足、矛逸、弩机、印、量具、环、刷、笄、四叶形饰、钱币等。
1.鼎一件(13:36)。已残,仅余两件鼎耳和三条鼎足。耳高4厘米。足作兽蹄形,高6.8厘米(图一四,1、2)。
2.鏊一件(5:1)。侈口,圆腹,圜底。腹两侧有两个对称的扭索状环耳。腹和底部有修补及炭黑痕迹。高14、口径13.8厘米(图一四,8)。
3.勺二件。4:5,勺身略作圆形,细长把斜直向上,截面呈凹槽形。通长16.2、口径6.2、深2.2、把长11.7厘米(图一四,3)。4:4,勺身作半球形,勺把平伸。通长12、口径4.7、深2、把长7.3厘米(图一四,4)
4.镜共十二面。除9:7锈蚀过甚,镜背纹饰辨认不清外,其余11面分为四型(表一)。
I型:二件。四乳禽兽镜。圆钮,圆钮座,平缘。18:2,座外四虺形纹,虺背有一鸟(图一五,4)。18:1,座外两乳间有两只鸟,鸟之间有铭文(图一五,5;图版贰拾,1)。
II型:四件。日光镜。圆钮,圆钮座。钮座与内圈边缘有线条相连或为内向八连弧纹,外圈为铭文带,平缘(图一五,1一3.7)。
III型∶四件。昭明镜。圆钮,圆钮座或连珠纹钮座,平缘。其中三件座外有内向八连弧纹一周,外圈为铭文带(图一五,6、8、9);另一件内外圈皆为铭文带(图一五,1。;图版贰拾,2)。
IV型:一件(1:12)。圆钮,四叶纹钮座。四叶间有铭文。内圈八连弧纹,外圈云雷纹和弦纹,宽素缘(图一五,11)。
5.带钩六件,分两型。
I型:一件(13:7)。钩首为兽首,钩体较短,呈铲形,钩钮圆形。全长3厘米(图一七,4)。
II型:五件。钩首为兽首,钩体较长,呈琵琶形,钩钮圆形。11:29,全长6.7厘米,颈侧刻卷云纹(图一七,7)。19:7,全长12厘米(图一七,12)。14:11,全长12.9厘米(图一七,H)。
6.车马饰器出自M6,形体很小,系随葬明器,计有:盖弓帽、害、管络饰、冒、衔镰、当卢、环、铃、泡钉等(图一六,1一6、8、9)。器表大部分鎏金。
盖弓帽四件。圆筒形,中空,平顶,口缘处略大。器中部往上挑起一钩。6:26,长2厘米。吿一件(6:24)。吿身有一道凸弦纹,鎏金。长3.2厘米。出土时附有辖和冒。辖一端如蝶形,长1.8厘米。冒如桶形,器身有一道凸弦纹,长1.1厘米。
管络饰H^一件。两端同大,截面圆形。6:22,长0.7、径0.4厘米。
冒一件(6:23)。口部略小于底,截面圆形。长0.7、口径0.8、底径0.7厘米。
衔镰二付,皆鎏金。衔作两节式,两端成环形。镰呈弧形,中间横穿两孔。6:10,衔展开全长14.8厘米,镰长15厘米。
当卢二件。略呈柳叶形,上端较大,呈圭首形,下端窄而尖。正面鎏金,背面上下各有一卜竖钮。6:20,长4.3、宽0.8厘米。
环二件。截面为圆形。6:25,直径0.8厘米。
铃二件。半环形钮,下缘两角下垂,中悬一舌,器身饰菱形花纹,菱纹中有乳钉。6:15,通高5.2、下缘宽4.2厘米。
泡钉四枚。钉冒半球形。6:27,通长0.8、直径0.9厘米。
7.漆案栏饰直角形和长条形各二件。表面鎏金。直角形者为案栏角部装饰,6:13,折角处至两端均为9.5、宽4厘米(图一七,1)。长条形者一端半封口,6:11,长9.5、宽4厘米(图一七.2)。
8.案足四件,与案栏饰同出。作马后腿形,鎏金,中空,内残留有朽木。6:1,高18.8厘米(图—j6)。
9.矛一件(13:11)。矛身扁平似柳叶形,截面呈菱形,中空。循部上小下大,截面圆形,笹部中腰有一竖钮,钮后近口处有一孔。矛身中残留有竹胎,其外包有一层细竹蔑。通长26、刃部长16.3厘米(图一八,3)。
10.镦三件。作长筒状,镦中遗有残秘。分两型。
I型:二件。截面呈圆形,中腰饰凸弦纹一周。13:12,锻底有十字花纹。长14、直径2.4厘米(图一八,2)。锹距矛头(13:11)1.5米。
II型:一件(13:42)。截面五边形。长7.6、宽3.6厘米(图一八,1)。
11.弩机十二件。13:2,形制较大,为实用器。无郭,键已失。悬刀长9.3、望山高6.2、牙长4.5厘米(图一七,13;图版贰拾,7)。余十一件形制较小,为明器。郭、牙、悬刀.键等俱全,郭上刻箭槽。18:4,郭长5.6厘米(图一七,14)。3:20,郭长5.2厘米(图一七,15)。
12.印一枚(4:23)。圆座,龟钮,有穿,阴刻篆文“富贵”。通高0.8、直径1.2厘米(图一六,7)。
13.量具三件,均出自M4O敞口,壁内斜为小平底,口沿平伸一细长把,把端有一椭圆形环。4:3,通长7.6、口径1.94、底径1.12、高。.8厘米(图一七,3)。4:6,通长11.3.□径2.94、底径2.2、高1.3厘米(图一七,9)。4:7,通长11.5、口径3.2、底径2.4、高16厘米(图一七,10)。这三件量具的容积分述见下员表二。
据《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文物出版社,年),汉代一籥约合10毫升左右。这三件量具大致分别相当于十分之一籥、二分之一籥和三分之二籥(即“大半籥”)。这种小型量具传世和出土的较多。《图集》作者推测多为量药物之用。
14.环一件(13:16)。截面为圆形,环径约2.5厘米(图一七,5)。
15.环首一件(1:19)。截面椭圆形,环边伸出短柄。长5、环径4.2厘米(图一七,8)。
16.刷一件(11:16)。束口似筒形,柄为圆杆,柄端雕出一兽首,兽眼为一贯穿的孔。通长13.1厘米(图一四,6)。
17.笄一件(13:24)。已残,截面圆形,一端似锥形。残长8.5厘米(图一四,5)。
18.四叶形饰十九件。通体鎏金,扁平四叶形,中有圆孔,有圆冒形铜泡钉。7:3,长6.3、泡钉直径1.9厘米(图一四,7)。
19.钱币共出土一千余枚,钱文有半两、五铢和大泉五十。半两十三枚,均出自M13。正方形穿,穿及边缘俱无郭。直径2.6—3.2、厚0.1—0.19厘米,重3.75-5.3克(图一九,1一3)。
五铢九百余枚,分四型。
I型:六三O余枚。五字交股两笔较直,朱字头方折。边缘及穿均有周郭,穿下有半星。直径2.55—2.6,郭厚0.15—0.2厘米(图一九,4)。
II型:一百余枚。五字交股两笔弯曲,朱字头方折,穿下无半星。直径2.57—2.6、郭厚0.18一0.22厘米(图一九,5)。
Ⅲ型∶六三枚。小五铢,皆出自M4。金字头作三角形,朱字头方折,五字交股两笔弯曲。直径2.2、郭厚0.1厘米,重0.6-0.8克(图一九,6)。
Ⅳ型∶五十余枚。五字交股两笔弯曲,朱字头圆折,铸造粗率。直径2.5—2.58、郭厚0.12-0.15厘米(图一九,7)
大泉五十一一六枚。除一枚出自Ml外,其他均出自M19。形制有三种:一种周郭较厚,有的边缘断面呈三角形,字划清晰C直径2.6—2.8、郭厚0.2—0.25厘米(图一九,8)。另一种郭薄,字划较清晰。直径2.4—2.6、厚0.15厘米(图一九,9)。又一种轻薄,直径2.3—2.35、厚0.1厘米(图一九,10)。
(三)铁器
十四件(种)。有罐、釜、剑、环首刀、铺首、环、钩、棺钉等。锈蚀都较严重。
1.罐一件(14:2)。锈蚀严重,形制无法辨认。
2.釜一件(12:3)。直口,折肩,斜腹,平底。高8、口径7.2、底径4.8厘米(图二O,1)
3.剑四件。均为长剑。剑身细长扁平,中脊稍高,锋皆残。剑身上尚可见到木鞘痕迹。19:12,通长.4、宽约2.4厘米(图二〇,7)。铁剑剑身上均嵌有铜剑格,剑格俯视呈菱形。3:23,宽4.6厘米(图一六,10)。M13出土铜剑首一件(13:32),一面作叭喇口形,另一面有一圆柱体。通高1.9、口径2.2厘米(图一七,16)。
4.环首刀一件(19:8)。刀身细长,刀背平直,断面呈楔形,锋残。刀首作环首,刀身遗留有木鞘痕迹。通长82.2、宽约3.2、环径5.6厘米(图二〇,6)。
5.铺首一件(13:14)。作兽面衔环状,环与首断裂。兽面背面有一插,用于固定铺首。兽首残长8.8、横宽16.4、环径14.8厘米(图二〇,3)。
6.环四件,均出自M13。直筒形,留出一细窄缺口。从环内残留的木质痕迹及出土位置来看,可能是棺上之物,似为一半露出棺外,一半嵌于棺内。13:28,长4.4、径7.2厘米(图二〇,2)。
7.钩一件(13:10)。直杆,杆端有一弯钩。通长9.6厘米(图二〇,4)。
8.棺钉圆钉冒,方杆。15:4,钉冒直径2.8、残长11.8厘米(图二〇,5)。
(四)玉、石器
玉器有瓒、印、玲、窍塞,共十七件。石器有璧、砚、柱形石、卵石,共八件。料瑛二件,出Ml。
1.玉璇二件。白玉质。13:5,瓒正面弧起,有一浮雕的螭虎,瓒背有一桥形穿。长6.6、宽2.3厘米(图二一,3)。11:30,已残,瓒正面阴刻兽面,瓒背有穿。残长2.6、宽2.7厘米(图二一4)
2.玉印一件(4:24)。白玉质,方座,桥钮。印面阴刻“鲜于平君”。通高1.3、底座边长1.3厘米(图二一,11;图版贰拾,3)。
3.玉玲二件。白玉质,有玻璃光泽。作蝉形,正面雕出眼、背及翼,尾翘。18:5,长5.9、宽2.6、厚1厘米(图二一,1)。11:3,长5.7、宽2.4、厚0.6厘米,反面亦有刻纹(图二一,2)。
4.玉窍塞十二件。青玉质和白玉质。作八棱柱体。18:8,长24、径0.9厘米(图二一,8)。
5.石璧一件(18:19)。浅黄色,已残。璧面刻蒲纹,蒲纹中加刻涡纹。外径12.5、内径3、厚0.4厘米。
6.石砚三件,分两型。
I型:一件(19:10)。平面长方形,一面磨制光滑,另一面粗糙。长12.8、宽5、厚约0.6厘米(图二一,5)。
II型:二件。3:18,扁平圆形,附有圆台形研石一块。直径14.4、高2厘米(图二一,17、18;图版贰拾,5)。1:3,扁平圆形,下有三个兽晞形足,砚体外侧刻有菱形回纹。直径13.4,通高5.8厘米(图二一,14;图版贰拾,4)。
7.柱形石有圆柱形和方柱形两种。圆柱形二件,一端略大。10:8,长5.6、大端直径1.8厘米(图二一,9)。方柱形一件,4:25,长6.2、端面边长2.2厘米(图二一,13)。
8.卵石一件(1:23)。白色,大小如鸟卵,磨制光滑。长2.8厘米(图二一,10)。
9.料瑛二件。蓝色,形如腰鼓,两端约同大,中间细。上下贯穿一孔。1:4,长1.1、端径0.9、腰径0.6厘米(图二一,15)。
(五)骨、蚌器及其它
骨器三十件、蚌泡八件,均出自M13。另有错金银饰、银箔片。
1.骨块二十九枚。长方体,磨制。有大小两种。大者二。枚,13:1,长3.2、宽1.6、高1.9厘米(图二一,6)。小者九枚,13:49,长2.6、宽1.45、高0.95厘米(图二一,7)。
2.镰一件(13:29),已残。略弧,截面扁平。一面刻出四道凹槽,槽内涂殊。器体横穿两孔。残长6.3、宽0.65、厚0.2—0.4厘米(图二一,19)。
3.骨片一件。13:30,形如腰子,一侧有一凹坑。长4.8、宽约1.8厘米(图二一,16)。
4.蚌泡八枚。大小相同。白色,素面。底有一牛鼻穿。13:35,高0.7、直径1.3厘米(图二一,12)。
6,错金钮饰二件,大小同,均出自M13。银质,呈月牙形,截面V形。两面用金片错出雷纹。可能是漆耳杯的两耳。13:31,长13.4、宽1.8厘米(图二一,20)。
7.银箔片出自Mil和M80极薄,破碎过甚,形状不辨,可能是漆木器上的装饰物。
三、结语
根据墓葬形制和随葬器物的一些特点,我们将这些墓大致分为四类。
第一类:M13一座。墓葬结构为竖穴土坑,槨外积炭,这具有战国墓葬的作风。此墓只出半两,不见五铢,说明其时代不晚于汉武帝元狩五年,当在西汉早期。
第二类:包括M3、4、5、6、7、8、9、10、ll、12、14、15、16、18等十四座。均为洞室墓。洞室结构具土洞、土洞砖铺地、土顶砖室及券顶砖室等。随葬陶器主要以罐、瓮、仓、灶及釉陶壶、奁、甑等为主。铜器有IJIJH型镜和IJIJH型五铢等。这些器物都是西汉中晚期常见的器物,特别是M4、10、11、18所出的黄绿釉陶壶、奁、甑是西汉晚期的典型器物。因此这类墓葬的时代大约在西汉晚期。
第三类:M19一座。墓制已不明,出土器物与第二类墓相似,如釉陶壶、奁、罐和III型铜镜等,但此墓出有大泉五十,因此定为新莽时期。
第四类:Ml一座。墓的结构与第二类墓区别不大,但随葬器物完全不同。陶器主要有灶、井、案、耳杯、盘、勺、猪、狗、鸡等。在洛阳烧沟汉墓中这套明器出现于第四期和第五期为又此墓出土IV型铜镜、IV型五铢,亦流行于东汉中期,因此定为东汉中期。
M2未出随葬品,M17未清理完毕,年代均难以直接判断。从其所处的位置看,M2和M17的年代大约分别与第四类和第二类墓的时代相当。
西安北郊这批墓葬大部分属西汉晚期,所出土的陶器与洛阳烧沟汉墓同期陶器(如罐、壶、瓮、仓等)相比较,可以看出是有差别的。这里的釉壶、甑的肩部模印兽带纹,灶头作圆形,洛阳地区未见。西安地区的陶器作风却存在于距洛阳较近的陕县刘家渠汉墓中為刘家渠第二、三组汉墓中的I型方唇罐、1、11型壶JMII型灶与西安北郊汉墓的II型甑、型壶、I、1I型灶的造型与纹饰很接近,这两组墓葬的时代为东汉前期,可见关中地区対关东的影响是逐渐发展的。
现今西安的北郊地区,也就是汉长安城的东面及东南面,五十年代以来曾发现大批汉墓,但资料报导很少。这批墓葬的发表,为研究这一地区的汉墓增添了新资料。
执笔者古方丁晓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