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2019年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实

2023/9/10 来源:不详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让全县残疾人与全县人民同步小康,根据《安康市贯彻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实施意见》、《安康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纲要》和《关于安康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要求,着力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全县残疾人在积极参与小康建设的同时,同享全面小康的社会建设成果。

二、目标任务

为全面实现整县脱贫摘帽目标,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能动性,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小康路上残疾人一个都不能少。年我县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措施、坚持苦干实干,奋力谱写残疾人就业创业新篇章,积极创建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1个,辐射带动残疾人不低于30人;充分发挥企业帮扶带动、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作用,力争年内帮扶带动残疾人人,努力使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残有所助、劳有所得,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共奔小康。

三、扶持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男16—59岁,女16—54岁),有劳动意愿和能力的残疾人,重点是贫困残疾人。

四、主要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

1.扎实开展摸底。县残联要通过残疾人动态更新系统,摸清全县在册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总数;各镇要根据县残联下发的《宁陕县就业年龄段农村残疾人现状统计表》摸清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现状,并将统计表于年3月15日前报县残联。

2.认真制定方案。县残联在镇村摸底的基础上要多方征求意见,针对我县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现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切实有效、方便操作、利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

3.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要按照《宁陕县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各村认真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各项扶持资金落到实处,让残疾人真正受益。

(二)发挥带动作用

1.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落实奖励政策。按照《安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安财综[]50号)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和第二十二条(四)“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不得用于三公经费,发放奖金等方面。”对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1.5%后,当年再新安置残疾人1名的用人单位,给予元奖励金。

2.进一步落实全省残疾人脱贫攻坚“1+N”系列文件精神。按照《关于现代农业产业精准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工作的通知》、《关于继续使用扶贫资金增强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能力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脱贫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各现代化农业园区、联合社(专业社)要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从业;积极采取“公司+残疾人户”、“合作社+残疾人户”等形式,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就近就便发展设施农业、庭院经济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

(三)加强技能培训

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学校作用,组织有培训意愿、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残疾人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鼓励每一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应、往届“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对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农村残疾人县残联将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四)加大扶持力度

1.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对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家庭农场证,且经营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残疾人,可申报省级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每户补助资金元(已享受过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的残疾人不再享受补助政策)。

2.外出就业残疾人扶持。对外出就业残疾人进行交通费补助以补代扶,县外省内就业的残疾人收入必须达到1万元以上(含1万元),补助交通费元;在省外就业的残疾人收入必须达到2万元以上(含2万元),补助交通费元。

3.贫困残疾人阳光增收扶持。对养牛5头(含5头),养猪10头以上(含10头),养羊20只(含20只),养鸡、鸭只以上(含只),养蜂20桶以上(含20桶);当年种植魔芋2亩以上(含2亩),袋料香菇、木耳袋以上(含袋)年脱贫的贫困残疾人进行阳光增收扶贫项目扶持,每户扶持资金元。

4.贫困残疾人电子商务扶持。对创办有网店、经营良好,办理了网店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在六个月以上的贫困残疾人进行农村残疾人电子商务项目扶持,每户扶持1万元。

5.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按照市残联下发的《关于及时申报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项目的通知》(安残联发[]19号)文件精神,对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两年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连续盈利2年以上,无拖欠就业、从业人员工资现象;与项目申请人签订帮扶协议的残疾人(具有本县农业户籍、年龄在16周岁以上)30(含30)人以上;有账本(资金独立核算,明确项目资金动向);有资料(基地主标示、各类资料和记录、相关制度);有培训(有培训场地、计划、记录);有效果(被扶持残疾人收入不低于当年省定脱贫标准,被扶持残疾人的收入是指被扶持残疾人通过基地扶持所得收入)。经验收合格后扶持资金20万元。

(五)切实转变作风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将残疾人利益放在首要地位,认真开展工作,加大力气促进残疾人自主自主就业创业,扎实落实各种措施、扶持项目的推进,让有就业创业能力和愿望的残疾人实实在在得到帮助、确确实实受益。对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放任自流的,县监委纪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资金来源

各项扶持资金由省市残联下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县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六、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公示栏、群众院落会、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特惠政策,做到残疾人户家喻户晓,进一步激发残疾人发展动力,确保残疾人受惠增收。

2.狠抓落实。对符合扶持的残疾人户,各镇要落实专人进行检查、审核及时上报县残联,做到不重报、不漏报、不瞒报,让自主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及时受益。

3.强化监督。对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任人,以及在扶持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采取虚报、瞒报等手段骗取产业扶持资金的,必须追回扶持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宁陕县扶贫开发局

宁陕县财政局

宁陕县残疾人联合会

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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