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西周共和行政期间共伯和的政治角色

2023/1/2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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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伯和是西周晚期一位非常重要的历史人物,他对于稳定“国人暴动”后的危乱政局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共和行政”期间,共伯和享有颇受尊崇的社会地位,他与周、召二公联合主政,扮演着极为重要的政治角色。在享有尊崇社会地位的同时,共伯和在“共和行政”期间的政治角色也备受争议。其中有两个问题最具争议性,一是共伯和与周、召二公的关系问题,另一个是共伯和摄行王政期间是否膺越称王的问题。

周代三公

对于《汉书·地理志》“河内郡”之“共”地,颜师古注引孟康,曰:“共伯入为三公者也。”’孟氏此处提及的“三公”实足耐入寻味。作为一种明确的社会政治制度,三公九卿制度是否在秦代以前就得以正式设立?对此,学界尚存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三公”的称谓却早在西周时期就己经出现了。早在先秦诸子时代,诸如《老子》、《孟子》、《墨子》、《荀子》、《吕氏春秋》等典籍都曾多次提及“三公”。兹举数例如下:

老子曾经援引国家设置三公职位来阐发“道”的奥妙,他说:“道者,万物之奥……故立天子,置三公,虽有拱璧,以先驯马,不如坐进此道”。据《史记》可知老子曾为周“守藏室之史”,他对西周文物典章制度非常熟悉,从他的论述中我们也可以得知,西周春秋时期已经设置了位高权重的三公职位。

荀子认为,只有具备大德大能的贤者才有资格居于三公之位,也才能胜任三公职位,从中亦可见周代三公地位的尊崇和身份的高贵。墨子在宣扬其“尚同”、“尚贤”主张时指出:“天子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三公。”从中可以看出,在墨子的贤能“排行榜”中,三公处于首位,是协助天子治理国家的核心人物。

孟子曾盛赞柳下惠曰:“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进而认为柳下惠与伯夷均为“圣人,百世之师也”。孟子此言意在赞颂柳下惠的圣贤之德,但也旁证了三公身份地位的高贵和尊崇。《吕氏春秋》的十二纪中,其中有六纪于首篇屡言天子亲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参加迎接四季的祭祀大典,举行亲耕籍田仪式以及视察督促社会生产等活动。《吕氏春秋》虽属晚出之作,但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周春秋时期的社会面貌,从中亦可看出“三公”出现之早和权位之尊的历史事实。

在今文《尚书·金滕》篇和清华简《金滕》篇中虽然没直接提说“三公”,但都提到了所谓“二公”,且与周公形成了彼此对应关系,合之则为三公。《史记·鲁周公世家》对有关周公的这一历史事迹也作了类似的记载,但并未使用“二公”的说法,而是径直记述为太公、召公。如此,我们则可以得出结论,《金滕》中虽然没有明确提说“三公”,但其中提及的“二公”加上与其所对应的执事者周公,合称之即可为三公。许是《金滕》篇的作者为了突出记述周公功绩和贤德,而将其特别提及,遂使周公与“二公”在文中形成了表面上的互相对应关系,实际上他们三人是合为一体的,俱为辅佐周成王治理国家的“三公”成员。

学界多认为,《逸周书·祭公》篇应属西周历史文献,主要记述了祭公谋父临终前教诲周穆王要汲取历史教训,总结历史经验,发扬光大西周王朝基业;另外,祭公还对王朝三公再三叮嘱,希望他们兢兢业业,格尽职守,竭力辅佐穆王治理好国家。与今本《逸周书·祭公》相比,清华简《祭公》篇记载的可贵之处在于,它不仅反复提及了“三公”,还特别道明了周穆王时期一度作为“三公”的具体人物,他们分别是毕桓、井利、毛班。这就以铁的事实向我们证明,西周时期不仅存在三公,而且还位高权重,声势显赫。

综上分析可知,西周春秋时期确在王朝中央设有“三公”职位,颜师古注引孟康说法,指出《汉书·地理志》“河内郡”下辖之“共”县乃“共伯入为三公者也。”此说可信。那么周代的三公是否有固定的职官呢?如果有,具体又是由哪几种职官来担当的呢?对于“三公”的指称,不同时代的不同文献有不同的说法。在涉及西周官职设置的古典文献和金文材料中,有大量的师(太师)、傅(太傅)、保(太保)以及司马、司徒、司空等的记载,有人认为前三种职官属于西周三公,也有人认为西周三公是指后三种职官。

宫长为先生认为,“今文学派以六卿之中的三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为三公,是以汉制说周制,不足为取;古文学派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根据是较为可靠的。”进而指出,“班氏所言,乃是并录了今古文学派的两种不同说法而已。”我们认为,宫先生的分析是很有道理的。从文献记载看来,西周时期确实长期存在太师、太傅、太保三种职官,而且位高权重。相比之下,司徒、司马、司空三种职官虽然也时有出现,但论其地位似乎就不如太师、太傅、太保三职官那么显赫了。

早期传世文献和后世出土文献中有大量的记载表明,召公爽曾担任过周初的“太保”一职。大体可以认定,以上记载中的“太保”、“大保”或“保”均指召公爽。《史记·燕召公世家》载:“成王时,召公为三公,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而东,周公主之。”这一记载明确表明,西周初期召公是成王的三公之一,他除了辅佐周天子主持中央朝政以外,还与周公以陕(今河南陕县)为界,他们二人分别掌管陕以西及其以东的地方诸多事务,在有关周初历史的文献中,对太公吕尚曾担任太师一职多有记载。《史记·齐太公世家》也说太公吕尚在周文王时期被“立为师”,到了武王时期继续担任太师,被称为“师尚父”,“为文武师”。

另外,据说周公曾担任过“太傅”一职,但在早期金文和传世文献中少有体现。汉代以后,文献对此则多有追述。周公在周武王时期曾担任过太傅一职,与之同时,太公任太师、召公任太保。又《大戴礼记·保傅》篇记载:“昔者周成王幼,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又说:“成王有知而选太公为师,周公为傅,此前有与计,而后有与虑。”《大戴礼记》虽属后出之作,但其对前世的一些记述也不乏可信之处。倘若以上记载所出有据,我们便可得知,在周初武王、成王时期,太公、周公、召公三人长期处于“三公”职位上,曾长期担任太师、太傅和太保的职务,共同协助周天子处理王朝政务,对于周初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综上可知,周初太公吕尚、周公旦、召公爽三人分别担任太师、太傅和太保的职务,为周初“三公”。在他们之后的西周春秋之世,“三公”俨然成为周王朝常设职位,并且通常是指太师、太傅和太保这三种职官。

共伯和“入为三公”考

西周厉、宣时期的许多青铜器铭文内容,被一些学者认为与共伯和入主周王室前后的身份地位变化有密切关系。在《师晨鼎》、《师赊篡》、《谏篡》等司马共组器中,铭文均提及了担任“右”者的“司马共”,郭沫若先生指出:司马共当即‘师和父’若‘伯和父’,合之则为‘共伯和’也。”学界多认同郭氏此说,比如晃福林师就认为:“周厉三年至五年的司马共组四件彝铭表明共伯和在这个时期已担任司马之职。他在册封典礼中屡任师职人员的槟右,其职位应当就是周王朝的最高一级的司马。”

这一论点可以成立的话,那么我们就可推知:共伯和也是担当过“司马”一职的,而且,“国人暴动”发生前,他就己经处在司马的职位上。张景贤先生指出:“司马之职在西周政府中亦很重要,不仅掌管军政、军赋、选任官材等事,还掌管诸侯事务。司马为周王左右之近臣,常参加周王策命官吏的典礼,赞引被策命者入中廷以受命。”这是结合诸多传世文献和青铜器铭文后得出的结论,颇有道理。由此可知,“共和行政”前,共伯和己经掌控西周王室大权,处于位高权重的有利态势之中。

童书业先生曾指出:“周、召二公本周卿,卫武公如亦入为周卿,则与周、召二公为三公。”该论点颇富真知灼见,我们完全赞同。受童书业先生观点的启发,我们也不妨暂且将“共伯入为三公”中的“三公”看作是指周公、召公以及共伯和三公。通过以上记载可知,周代“伯”的职位极其尊贵,为伯者,必然为“公”,且多居“三公”之位,但为公者,就未必能够获得“伯”之殊荣了。西周厉、宣之际的周、召二公作为周王室世卿,世代称“公”,而共伯和本是卫国国君,很可能就是卫武公,他在入主周王室之前,就已经称“公”。郭沫若先生曾指出:“荣公之或称荣伯,犹召公之或称召伯。”准此,我们也可以反推得知共伯亦可称为“共公”。

那么,共伯与周、召二公三人俱可称“公”,合称则为“三公”。童教英先生曾谓:“‘三公’之说始见于《墨子》。三公的地位在天子之下、诸侯之上,‘三公’究竟指什么,古今异说纷纭,但从西周、春秋的历史看来,周王室执政的往往是二公,如西周前期的周、召二公,宣王时的周、召二公,幽王末年、春秋前期的郑、徐二君,春秋末年的单子、刘子等等,都见诸史籍。

不过,周厉王时,共伯和‘入相于周’,再加上周、召二公,却恰成‘三公’之数。所以《汉书·地理志》河内郡‘共’注,孟康曰:‘共伯入为三公者也。’一般说来,内诸侯如周公、召公、刘子、单子等,他们的地位是不如外诸侯高的。”我们的上述意见与童先生的说法真可谓是不谋而合。

在“国人暴动”危机发生前后,召公、周公以及共伯和三人的地位是极其特殊的:周定公、召穆公属于“元老派”王室大贵族代表人物,周、召二公在王朝中有着深厚的政治资历和丰富的政治经验,社会影响力毫无疑问是相当大的;而共伯和则属于“实力派”地方诸侯的代表人物,共伯和因社会威望和个人才能来到周王室,并逐步掌控了王室军政大权。虽然囿于材料,目前我们尚无法证明周、召二公与共伯和在西周厉、宣时期位居“三公”之列,但以他们三人当时的社会权势和特殊地位而论,即便他们没有“三公”之名,也己经完全拥有三公权位之实了。

作为外诸侯的共伯和来到王室后,权势迅速增长,很快达到了与周、召二公平起平坐的地位。从清华简《系年》所记“厉王大虐于周,卿李(士)、诸正、万民弗忍于厥心,乃归厉王于鼠,共伯和立”可知,“国人暴动”发生前后,共伯和的社会威望和权势甚至已经超越了作为王室重臣的周、召二公,遂在周厉王被“卿李(士)、诸正、万民”驱逐出王袭地区以后,共伯和得以迅速入主周王室,主控并设法稳定王朝危乱的政局。

虽然在周王室中,被称为“公”的人数亦当不少,但在“共和行政”前后,周、召二公与共伯和三人有着极其独特的地位和权势,这使得他们三人俨然成了王室诸公中的“三巨头”,若论地位和权势,其它王室诸公在当时是无法与周公、召公、共伯和这“三巨头”相提并论的。如此,则“三公”之称,对于西周厉宣之际的召公、周公以及共伯和三人来说,更可谓是名实相符。

总之,周、召二公与共伯和被称为“三公”,虽然未必就有如同秦汉以后“三公”的指称意义,但这却特别突出了他们三人(尤其是共伯和)在“共和行政”前后极其独特的政治地位、社会权势及其历史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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